专利侵权诉讼流程分析

发布时间:2016-03-31 编辑:IPCOO创新咨询管理平台 点击:35

 

专利侵权诉讼流程分析


对于专利行为的侵权责任,其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侵犯的对象应当是在我国享有专利权的有效专利;有违法行为存在,即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有以营为目的实施专利的行为;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应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专利侵权诉讼应当围绕上述这些要素展开,下文从操作层面就提起诉讼的下作进行说明。


(一)确定自身专利权的有效性


一旦专利权人控告他人专利侵权,被告往往会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专利无效。此时,专利的有效性至少需经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再次审查。如果专利权人未对专利有效性慎重评估而直接起诉,也许会带来丧失专利权和侵权诉讼败诉的双重不利后果,对此,专利权人应当有所认识。因此,专利权人应当在提起侵权诉讼之前认真检索及调查现有技术,在此基础上分析专利是否存在被宣告专利无效的可能性及可能性大小。如果通过检索和分析,认为专利权可能被宣告无效的,采取诉讼的方式需特别慎重。此时,可以考虑通过与对方谈判,适当降低赔偿要求或许可使用费数额,从而既保全专利权又获得适当的赔偿。


(二)查明行为人及被告的选择


提起侵权诉讼的作用是为了让侵权人停止侵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提起诉讼的被告不正确或不适当,则有可能法院不予受理,或者赢得了诉讼却难以执行判决。因此,查明行为人的工作一方面是确定实际侵权人,另一方面也是寻找适当的诉讼被告。确定诉讼被告的原则是:主体法律地位在司法诉讼中适格并且具备承担赔偿的能力。相关具体工作可由专利代理人或律师代为处理。


(三)估算损失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赔偿。


(1)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损失。计算公式如下:
损失=专利产品销售量减少总数X每件专利产品合理利润
损失=侵权产品销售总数X每件专利产品合理利润
合理利润一般指营业利润;以侵权为业者是指销售利润。


(2)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计算公式如下:
收益=侵权产品销售总数X每件侵权产品合理利润


(3)参照专利许可费。人民法院会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性质及情节、使用费数额、许可性质、范围、时间等因素;确定1-3倍的专利使用费金额作为赔偿金额。


(4)法院酌情判定。没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参照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明显不合理,定额赔偿范围一般情况是1—100万元,最高上限不超过100万元。此时的参考因素包括专利权的类别、侵权性质及情节等。


(5)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的其他合理开支。司法实践中一般只限于调查、制止侵权所支付的费用。
以上事实、金额都应在起诉状中列明,相关证据也应在起诉时提交,以期获得法院支持。
以上事实、金额都应在起诉状中列明,相关证据也应在起诉时提交,以期获得法院支持。


(四)收集证据


专利权人在得知自己权利受到侵害时,最重要的一件事情就是及时收集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证据:

(1)有关涉嫌侵权者情况的证据,包括其名称、地址、企业性质、注册资金、人员数、经营范围等情况。

(2)有关专利侵权事实证据,包括侵权物品的实物、照片、产品目录、销售发票、购销合同等。

(3)有关专利侵权损害的证据,包括涉嫌侵权产品的销售量、销售时间、销售价格、销售成本及销售利润等。例如姆,专利权人可以订购、现场交易等方式购买涉嫌侵权产品,并取得相关发票,从而获取有关侵权事实的证据。


为了增强上述证据的证明力,专利权人还可以请求公证人员在不暴露身份的情况下,如实对专利权人取得的上述证据和取证过程进行公证。
总之,证据收集是一件复杂而技巧性很强的工作,直接影响案件的诉讼结果。专利权人应当在律师和代理人的帮助下,围绕专利侵权构成要件的证明要求,力求收集各种客观、合法的证据,从而有力地支持自己的诉讼主张。


(五)与涉嫌侵权者协商和谈判


专利侵权诉讼是手段而不是目的,通过这一手段,权利人想达到的直接目的一般是侵权者停止侵权、获得侵权赔偿等。如果能够通过协商谈判达到权利人的目的,则可撤诉以节约企业维权成本。


(六)选择管辖法院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部分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另外,最高人民法院还指定了少量试点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在级别管辖的基础上还要考虑地域管辖,因侵犯专利放行由提起的诉讼,侵权行为地法院以及被告住所的法院都有权管辖。其中,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以及侵权结果发生地。原告仅对侵权产品制造者提起诉讼而未起诉销售者,侵权产品制造地与销售地不一致的,制造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以制造者与销售者为共同被告起诉的,销售地人民法院也有管辖权。销售者是制造者分支机构,原告在销售地起诉侵权产品制造者制造、销售行为的,销售地人民法院也有管辖权。在司法实践中,为了减少案外因素的干扰,通常是对侵权行为进行分析后,选择相关司法经验丰富和日后判决容易执行的侵权行为地法院起诉。


(七)诉前临时措施


当今世界的科技发展迅速,各种技术的更新升级周期很短,相应的专利技术市场生命周期也较短。而专利诉讼的周期却普遍较长,从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提起诉讼到法作出生效判决往往需要数年甚至更长时间。在此期间,如果不制止侵权行为,轻则专利权人方的损失会不断扩大,重则相应专利技术完全丧失市场价值,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为此,专利法规定了侵犯专利权的诉前临时措施制度,用于及时制止侵权行为,防止侵权发生或者侵权后果恶化。因此,在提起诉讼前请求法院采取责令涉嫌侵权的行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以下几方面内容需要注意:
(1)诉前临时措施的申请人包括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专利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等;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中,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在专利权人不申请的情况下,可以提出申请。


(2)管辖法院应当是有专利侵权案件管辖权的法院。


(3)申请必须以书面提出,申请的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请求的具体内容、范围和理由等事项,包括“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具体说明。


(4)专利权人应提交证明专利权真实、有效的文件:包括专利证书和专利年费缴纳证(或专利登记簿副本)、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检索报告(限实用新型专利)。利害关系人应提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及备案的证明材料;没有备案的,提交专利权人的证明或者证明其享有权利的其他证据;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单独提出申请要提交专利权人放弃申请的证明材料;专利财产权利的继承人应提交已经继承或者正在继承的证材料。


(5)申请人还应提交证明被申请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专利权的行为的证据,包括:被控侵权产品、专利技术与被控侵权产品技术特征对比材料等。


特别需要指出,申请法院采取临时措施的,必须提供担保,否则申请将被驳回。担保的形式可以是金钱,也可以是保证、抵押,但必须合理、有效。确定担保金额的考虑因素包括:责令停止有关行为所涉产品的销售收入,仓储、保管费用,被申请人的可能损失及人员工资、合理费用等,由法院确定。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停止有关行为所遭受的损失,因此,申请诉前临时措施是一把双刃剑,企业在运用时应当充分评估,有侵权诉讼胜诉的把握时再使用。


(八)起诉时机的选择


一般而言,为了将被侵权的损失降到最低,提起诉讼的时机是越早越好。当然,前提是已做好全面的诉讼准备,收集充分的证据。如果将专利诉讼作为达到企业战略目的的手段,则可选择其他最有利于自身的策略时机,例如对手企业上市申请期间,将专利诉讼当作逼迫对手的筹码或者击退对手的有力武器加以运用。2012年5月15日,朗科科技向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起诉旋极信息(被告一)、农业银行(被告二)、农业银行北海工业园支行(被告三),侵犯公司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的发明专利权,并向中国证监会办公厅信访办及创业板部递交实名书面举报材料,要求停止旋极信息上市发行。


应当注意的是,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在选择诉讼时机时切勿超出诉讼时效,导致胜诉权的消灭。
如果涉案专利技术市场周期短或者侵权行为非常严重,则首要诉讼目的是尽快制止侵权,应当尽快提起诉讼并视情况申请诉前禁令。如果专利技术的市场尚未饱和且专利权人实施专利的能力也不够,则诉讼的首要目的应当是与侵权人达成许可协议,这种情况下,应当在诉讼前争取与侵权人深入沟通,在无法达成协议并且掌握了充分证据后起诉。
专利侵权诉讼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法律活动,建议在专业律师、专利代理人的协助下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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