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判定的原则细则解释说明

发布时间:2016-04-01 编辑:IPCOO创新咨询管理平台 点击:70


专利侵权
判定的原则主要有以下方面:

 

(1)全面覆盖原则的适用

 

全面覆盖,是指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将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方案的必要技术特征全部再现,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与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一一对应并且相同。

 

(2)等同原则的适用

 

等同原则,是指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中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技术特征经与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特征相比,从字面上看不相同,但经过分析可以认定两者是相等同的技术特征。这种情况下,应当认定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也包括与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必要技术特征相等同的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

在专利侵权判定中,当适用全面覆盖原则判定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不构成侵犯专利权的情况下,应当适用等同原则进行侵权判定。

进行等同侵权判断。应当以该专利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为准,而不应以所属领域的高级技术专家的专业知识水平为准。

 

(3)禁止反悔原则的适用

 

禁止反悔原则,是指在专利审批、撤销或无效程序中,专利权人为确定其专利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通过书面声明或者修改专利文件的方式,对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作了限制承诺或者部分地放弃了保护,并因此获得了专利权,而在专利侵权诉讼中,法院适用等同原则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应当禁止专利权人将已被限制、排除或者已经放弃的内容重新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

 

对目标专利的对比侵权分析包括如下步骤:


(1)对涉案专利的独立权利要求进行技术特征划分,确定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

其中,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第1 项权利要求作为独立权利要求,其所包含的技术特征一般称为必要技术特征,即解决发明技术问题所必不可少的技术特征)数量最少,从而使独立权利要求的覆盖范围最大。所以,在确定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时,应当以独立权利要求所覆盖的范围为准。

(2)对被控侵权物的技术构成进行分析,从中找出与涉案专利中的必要技术特征对应的技术特征。

为了便于进行侵权对比,在分析了涉案专利的技术构成之后,也必须按照同样的划分标准对被控侵权物的技术构成进行分析,即将被控侵权物的技术方案逐项细分为相应的技术特征。在进行这项工作时,关键是要以涉案专利中的必要技术特征为基准,按照技术对应关系,明确被控侵权物中是否存在对应的技术特征及其具体内容。

(3)将被控侵权物与涉案专利进行技术特征的对比分析,判断被控侵权物是否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

对比判定主要依据全面覆盖原则、等同原则以及禁止反悔原则进行。

(4)若被控侵权物已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则从法律上进一步判断相关行为是否构成对涉案专利的侵权。

一般来说,已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的被控侵权物仍然不构成侵权的例外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a.被控侵权物属于涉案专利申请日前的已有技术;b.被控侵权物存在法律所规定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情形;c.被控侵权物的制造、使用行为属于非生产经营目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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