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查新应用场合分析

发布时间:2016-04-01 编辑:IPCOO创新咨询管理平台 点击:49

专利侵权,专利侵权查新

1)产品制造

根据《专利法》规定,企业实施产品制造环节中,下列行为将被视为侵犯专利权行为,故有必要事先向有资质的查新机构申请防止专利侵权查新。

直接侵犯专利权行为: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的前提下,生产、加工受《专利法》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产品(制造专利产品),或者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他人专利方法(使用专利方法)的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在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这一产品时,都不得使用该外观设计,否则就构成侵犯他人外观设计专利权行为。

间接侵犯专利权行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专利产品的零部件,或者专门用于实施专利产品的模具,或者用于实施专利方法的机器、设备等。

2)产品销售

企业实施产品销售环节中,下列行为将被视为侵犯专利权行为,故有必要事先向有资质的查新机构申请防止侵权查新。

2000 年修改后的《专利法》赋予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许诺销售”的禁止权。
 
企业通过柜台展示或者演示、广告、传真、网上发布信息等途径推销特定的专利产品,构成侵权行为。
 
此外,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允许擅自为生产经营目的销售专利产品和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不得以经营为目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新产品;在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这一产品时,都不得销售该外观设计,否则就构成侵犯他人外观设计专利权行为;销售专利产品的零部件(包括销售未组装的配套专利产品),或者专门用于实施专利产品的模具,或者用于实施专利方法的机器、设备等,属于间接侵权行为。

3)产品进口

企业实施产品进口环节中,下列行为将被视为侵犯专利权行为,故有必要事先向有资质的查新机构申请防止侵权查新。

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人享有对专利产品的进口权,有权禁止第三人将专利产品从其他国家进口到我国。
 
因此,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擅自进口专利产品的行为将构成侵犯专利权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在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这一产品时,都不得进口该外观设计,否则就构成侵犯他人外观设计专利权行为。

4)应对侵权诉讼

 
企业被诉侵犯专利权后,应当向有资质的查新机构申请出具被动侵权查新报告。
 
在检索人员的帮助下,判定侵权专利是否处于有效期内,并且在有效的保护地域范围内;同时判断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或产品外观设计是否落入被侵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即使前述条件均符合,也还可以提起反诉专利权无效的程序,进而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正在审理侵权案件的法院中止侵权诉讼,等待专利无效案件的结果。

专利权是由国家专利局依据法定的程序审查后批准产生的,而在专利审批过程中不可能做到绝对全面严格的审查。
 
例如在审查一项发明的新颖性时,就不可能做到对国内外的有关出版物进行无一遗漏的检索;而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均不作实质审查,因而其专利法律状态相当不稳定。因此,专利无效实际上已经成为专利侵权诉讼中最常用的抗辩事由。
 
专利无效抗辩可通过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涉讼专利权无效认定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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