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查新的水平检索报告发展历程与介绍

发布时间:2016-04-06 编辑:IPCOO创新咨询管理平台 点击:25


水平检索报告是针对查新项目技术内容的创新性和先进性进行查证和评价的一类查新咨询报告。目前,水平检索报告已成为企业申报科技成果、国家和省市级重点新产品、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以及高新技术企业等提交的材料之一,并为管理部门和专家对项目的评审和认定提供了很好的参考作用。

概  述

科技查新的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 20世纪80 年代初,它是在原情报检索工作的基础上派生出的一项具有特定含义的检索工作。多年的实践表明,查新工作对正确选题和评价科研项目水平是确有必要的。查新结论与专家鉴定相结合,对推进科研项目立题和评估的科学化以及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具有重要的作用。

早先的科技查新一般只限于对科学技术内容的新颖性进行评判。近年来,随着国内自主创新活动的深入推进,社会各方对科技查新的需求量迅速增大,查新工作的内涵也得以拓展,不仅包括科技内容的新颖性查证,而且还涉及技术水平的先进性、技术或产品的专利性、市场前景以及竞争环境等的分析与评估。表 1 列出的是上海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近年来所作的各类查新咨询报告。

 
由表1可见,查新工作的主要内容已突破了科技部《科技查新规范》中“查证其新颖性的科学技术内容”的规定,开始从传统狭义的查新向广义的查新咨询演进。狭义的查新指的是对科学技术内容的新颖性查证,目前国内绝大部分查新机构主要承担的是这类查新工作;而广义的查新咨询除了新颖性查证外,还包括水平检索、市场检索、专利检索、知识产权认定和引文检索等等,查证和评价的范围更广、要求更高、难度更大。

 
作为查新咨询类报告之一的水平检索报告,注重的是对项目的创新性、先进性、技术水平、知识产权状况、市场前景等多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因此,较单一的新颖性查证而言,更能体现其独有的情报咨询服务特色。

需要指出的是,尽管水平检索报告与查新报告都是基于文献检索而作出评判结论,但其结论的性质却有本质差异。新颖性查新结论具有密切相关文献的“一票否决”作用,且只要该文献是公开出版物,可以不论它是哪一级别的。
 
查新结论具有这种鉴证性作用主要是基于其与有悠久历史和成熟经验的专利检索的渊源关系,及其背后相关法律法规(专利法、科技查新规范)的支撑。而水平检索报告则不然,尤其是评价项目的先进性、技术水平等,从单一方面的检索所得出的结论显然是不够充分的,还需要通过专家咨询、特尔菲法、同行评议等其他方法或手段来补充和验证。
 
因此,水平检索结论只具有参考作用。同时,在作检索结论时,不仅要依据文献本身表述的内容,而且文献源的权威性等也应视作重要的权重参数(参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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