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族的概述及其类型分析

发布时间:2016-04-06 编辑:IPCOO创新咨询管理平台 点击:37

专利族的概述及其类型分析

 

同族专利检索分析是指找出与一项专利(申请)同属一个专利族的其他专利(申请)并加以剖析利用的过程。同族专利的检索与分析,有助于克服专利文献阅读中的语言障碍,了解专利技术演变、专利(申请)的市场价值、竞争对手的市场策略或某项技术的国际市场垄断范围、产品侵权的地域范围等,因此同族专利检索分析在技术创新与企业经营贸易中具有重要作用。


概  述


1  专利族概念的产生


专利族(Patent Family)的概念首次出现于1883 年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公约规定,巴黎联盟各成员国给予本联盟任一国家的专利申请人一种优惠权——优先权,即联盟内某国的专利申请人已在某成员国第一次正式就一项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当申请人就该发明创造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本联盟其他国家申请专利时,申请人有权享有第一次申请的申请日期。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优先权期限为12个月,外观设计的优先权期限为6个月。在后申请的成员国出版专利文献时,在专利说明书扉页上刊出优先权项著录项目及代码“(30)优先权数据”,内容包括优先权号和优先权日。通过优先权项显示该专利族成员与母专利之间的关联。


根据优先权原则,一项发明在规定的期限内要求相同的优先权,可以在不同国家多次申请专利或公开,从而形成一组由不同国家出版、内容相同或基本相同的专利文献。由此出现一组组标有相同优先权的专利文献——专利族。


2  专利族及同族专利的概念


一般而言,由至少一个共同优先权相互联系的一组专利文献,称之为一个专利族。一专利族中的每件专利文献被称作专利族成员,同一专利族中各件专利互为同族专利。
在一个专利族中,只有公开或公告的专利文献才可以称为专利族成员;若仅有专利申请,后续无公开或公告的,则该专利申请不形成专利族成员。然而,专利族的定义并非依据法律来定义,在实际应用中,每个数据库生产商为了自己的便利会做出不同的定义。目前,国际上同族专利生产商的专利族定义主要包括三类。


(1)专利族的宽泛定义(Broad Definition)
INPADOC 数据库给出了一个宽泛的专利族定义,即通过一个优先权直接或间接联系的所有专利文献,属于一个专利族。


 

(2)专利族的中间定义(Middle Definition)
德温特世界专利索引( DWPI)数据库和美国化学文摘社CAplus 数据库对专利族的划分采取中间定义,即与基本专利有共同优先权的所有专利公开或公告,属于一个专利族。
但两者在专利族的具体规定上仍有所区别。

 

其中,在DWPI 数据库中,专利族以相同的发明为基础,专利族成员之间的关系是以优先权或要求保护的具体内容为纽带。德温特对专利族的界定采取以下原则:“1992 年第16 周以前,如果专利文献A与已经记录在德温特系统中的专利文献B 具有同样的最近优先权,则专利文献A被视为等同专利,加入到同一专利族。自1992 年第16周开始,一件专利文献的所有优先权必须与某专利族中专利文献的优先权完全匹配,才将该件专利文献归到该专利族。不符合以上标准的专利文献将设置为一个独立的数据库记录。”


DWPI在数据加工处理中,采用“一个发明一条记录”的原则,当收到一件专利文献时,根据德温特内部的专利优先权数据登记文档来进行“基本”/“等同”检索。如果新收到专利文献中的优先权数据与先前处理过的任何一件专利文献的优先权数据都不匹配,则该专利文献被确定为描述了一个新的发明、被指定为“基本专利”,并且以一个新的、唯一的入藏号创建一条新的DWP1记录。值得一提的是,德温特所指的基本专利并非该发明的第一次公开,而是该系统收录的某一专利族的第一个专利族成员。如果新收到的专利献的优先权数据与已经列在内部登记文档中的一件发明的优先权数据相匹配,则将其指定为“等同专利”,并将其著录项目数据添加到已有的专利族记录中。


对于分案申请和继续申请,WPI 数据库的处理原则为与原始状态保持一致。具体来说,当GB1为基本专利,则GB1的分案申请GB2也作为基本专利,单独成为专利族。然而,若GB1为已收录于WPI 数据库中其他专利的等同专利,那么 GB2也将作为等同专利加入该专利族。在WPI 数据库中,专利族关系将由专利收录的先后次序而定。


此外,WPI 数据库将“非常规”的等同专利文件也添加到专利族中。这些“非常规”等同专利文件是在巴黎公约条款规定之外(在12个月的优先权期限之后或由非缔约国)申请的、没有优先权信息的文件。这些“非常规”等同专利主要通过人工核查来确定。WPI对原始专利数据进行如上智力性整理是使专利信息增值的重要途径之一。


美国化学文摘社提供的CAplus 数据库类似于DWPI 数据库,对收到的数据记录进行摘要重写及特殊标引。截至2014 年 4月,CAplus 数据库收集了来自世界上62个国家或国际组织专利局的专利数据,该数据库将收到的具有独特申请和优先权数据的记录作为基本专利,并进行摘要编写;将随后收到的、优先权信息与基本专利有关联的记录作为该基本专利的等同专利加入到数据库,不做额外标引。亦即,若收到的记录中,其优先权信息与数据库中的记录都不匹配,则成为基本专利。


(3)专利族的狭窄定义(Narrow Definition)
欧洲专利局Espacenet 数据库给出了一个较为狭窄的专利族定义。该数据库认为,所有专利文献具有一个或多个相同优先权的,称为一个专利族。Espacenet 数据库将具有此类特征的专利族成员作为等同专利,认为所有专利的内容基本相同。

 

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数据库生产商将相同内容专利文献归入一个专利族的主要技术标准为优先权。然而,值得强调的是,有时这个方法也并不准确,主要原因为:
每个数据库生产商对于专利族有自己的定义。由于应用规则不同,因此不同数据库建立的专利族结构会有所区别。对于大多数专利族而言,结果较为相似。产生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当专利族中的一个或多个专利要求了多项优先权。在这种情况下,有些数据库会将这些专利分成几个族,而有些数据库会将这些专利归为一个大族。


另外,利用优先权数据进行专利族成员分组,不排除专利族成员中权利要求存在差异的可能性。例如,根据某个国家专利局的审查要求,有时一项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可能会被部分驳回,而其他国家专利局在审查中可能不驳回或驳回的内容不同。这种因审查产生的主题变化不会反映在作为分组标准的优先权数据中。此外,对于一个专利族来讲,所有专利族成员披露的技术内容基本相同,但是每个专利族成员的可实施权利有时并不一定相同。


3  专利族的类型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 WIPO工业产权信息与文献手册》中,对专利族做出较为全面的分类。根据专利族的不同特点,WIPO将专利族分为6种类型,即简单专利族、复杂专利族、扩展专利族、本国专利族、内部专利族和人工专利族。具体含义见表1

4  专利族的标引 


DWPI、INPADOC、CAplus和欧洲专利局Espacenet 等数据库生产商利用优先权机制来识别重复和专利族分组。通过这种方法,数据库生产商只需对一个发明标引一次。后续相关主题的专利可以被添加至该组,不需要做进一步的评论,即可形成所谓的专利族。这种方法不仅可以降低生产商的成本,而且可以节省检索人员的时间,减少检索结果的手工去重工作。


有些数据库生产商使用“基本”和“等同”概念辅助定义专利族。首次出现的专利文献被认定为基本专利(如WPI、CAplus),通常会进行全面的摘要和标引。后续公开的与基本专利具有相同优先权的专利文献被认定为等同专利,进行关联处理,添加到同一专利族中,使标引工作量达到最小。这意味着标引工作主要聚焦新的专利文献,专利族的其他成员 由于被放入同一数据库记录,因此也可以看成被做了完全标引,同样可以被检索到。


值得注意的是,基本专利不一定是发明国公开的专利文献。例如,依照美国专利法旧法,2001 年以前美国专利没有早期公开,只有授权后才公布,公布周期很长;因此许多美国专利申请往往首次公开于其他国家,后续公开的美国专利族成员被分类为等同专利。


在同族专利中,有时优先权申请国的专利族成员不一定会公开。例如,欧洲专利公约成员国的申请人经常会先在一个国家(如荷兰)申请专利,以此作为优先权在欧洲专利局申请欧洲专利,然后又放弃在荷兰提出的母专利申请,并通过欧洲专利指定,在其他成员国获得专利保护,而最先提出的荷兰优先权申请未得到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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