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资产评估的法定程序与具体工作程序

发布时间:2016-04-19 编辑:IPCOO创新咨询管理平台 点击:27

专利资产评估的法定程序与具体工作程序

专利资产属于一种无形资产,因此首先应该遵守有关资产评估的工作程序。
 
资产评估是一种社会化的资产现价的评定估算工作,一个国家的资产评估的基本程序是由其政府或者资产评估行业加以规范,由政府或立法机构颁布执行的资产评估工作程序就叫做法定的资产评估程序。我国政府于1991 年11月16日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所规定的评估程序,是我国十多年来资产评估的工作程序。这一规定虽然是直接就国有资产而言的,非国有资产的评估工作也要参照执行。
 
Z001 年12月31日财政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  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制定了《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管理办法》及《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办法》。这两个办法修正了原《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某些做去。对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影响较大,对非国有资产评估没有太多的影响。
 
我国原有国有资产评估的工作程序包括申请立项、资产清查、评定估算、验证确认。经过修改,原程序中的申请立项和验证确认这两个程序取消了,增加了核准或备案程序。因此目前国有资产评估程序包括委托评估、资产清查、评定估算、核准或备案。非国有资产评估程序中不包括核准或备案。
 
从实际工作角度,法定程序尚不能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还需要将评估程序细化,制订具体操作程序。法定程序与具体操作程序的关系详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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