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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专利联盟构建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2016

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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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联盟


 

从现阶段的中外专利联盟实践对比来看,二者存在较大差异。

就建盟出发点而言,国外专利联盟旨在建立主导产业技术发展走向的技术标准;国内专利联盟主要是希望形成专利合力、改善国内企业在与跨国公司专利技术对抗中显落下风的不利竞争地位,或是希望能够形成与国外跨国公司主导产业技术发展走向的技术标准相抗衡的自主技术标准。

 


就专利联盟的攻击性而言,国外专利联盟一般而言产业攻击性较强,往往会主动出击寻求获取专利许可授权受益;国内专利联盟则一般不具有攻击性,往往是作为加入联盟企业藉此与国外跨国公司相对抗的战略性防御武器。


就专利规模而言,国外专利联盟一般均掌握相当规模的必要专利,在多个关键技术点上拥有相关专利族,专利联盟对特定产业技术领域的控制力和影响力较强;国内专利联盟则往往缺乏足够的必要专利,多基于大量外围专利在特定产业技术领域形成一定的专利实力。


可见,我国企业要想成功构建专利联盟,不可脫离现实基础强行追求一蹴而就、一步到位。必须充分认识这些客观差距,立足自身实际逐步探索建立符合现阶段我国企业现状特点的专利专利联盟。


国外专利联盟构建有如下经验值得学习借鉴:


(1)联盟企业的挑选方面,如果各企业的技术和产品要求相互兼容、可互操作,则这些企业更适合并易于构建专利联盟。互兼容和互泎的产业技术要求使得相关企业之间在有关技术和产品上相互渗透、相互依赖,这种技术交叉融合和紧密衔接的关系决定了产业内各企业之间既相互竞争又相互合作良的关系。无论是MPEG -2专利联盟、DVD6C专利联盟、AVS专利联盟,还是WiMAX专利联盟、W - CDMA专利联盟,都集中体现了这一特点。


(2)必要专利的占有程度,直接决定了相关专利联盟攻击性的强弱。必要专利由于其在特定产业技术上的基础性、必需性、不可替代性而对产业技术发展具有一般专利难以比拟的影响力。一个拥有占据显著优势比重的必要专利的专利联盟,往往会因为其在相关产业技术领域难以撼动的专利控制力而具有强大的攻击力和显著的攻击倾向。以MPEG -2专利联盟为例,它凭借其所拥有的超过90070的MPEG -2标准必要专利,成员企业先后向康柏、戴尔、SAGEM等业界优秀企业提起专利诉讼并迫使其接受专利许可。

 

迄今为止,MPEG -2专利联盟已成功向全球一千多家企业进行了专利授权,其中包括佳能、时代华纳、诺基亚、先锋等顶尖企业。反之,W - CDMA专利联盟则因为仅拥有W - CDMA技术全部必要专利的约17070,难以抵消诺基亚公司、摩托罗拉公司、高通公司等诸多未加入专利联盟的重要专利权人对业内企业的影响,所有专利权人收取的总专利费实际上远高于W - CDMA专利联盟作出的累计专利费最高不超过净售价5 070的承诺,导致W - CDMA技术在全球范围进展缓慢,在一定程度上未达成该专利联盟建立的目的。


(3)保持开放性是专利联盟成功运作的重要因素。保持开放要求一方面开放吸纳新的必要专利,另一方面开放吸纳新的重要企业,必要专利的储备对于一个专利联盟的成功至关重要。但即便是在特定产业技术领域的必要专利上占据压倒性优势的专利联盟,也需要紧紧跟随产业和技术的发展,不断地吸纳新的关键技术点上的必要专利,以实现专利联盟人联盟专利组合的新陈代谢和持续发展。

 

以DVD 6C专利联盟为例,其1999年6月对外许可公告涉及的必要专利包括DVD - Video播放、DVD - ROM驱动、DVD解码、DVD - Video和DVD - ROM盘片等方面的技术;2003年9月,其对外许可的范围进一步新增了DVD刻录机、DVD -音频播放器、DVD -R、DVD - RW、DVD - RAM驱动器及DVD -音频、DVD -R、DVD - RW、DVD - RAM光盘以及包装等发方面的必要专利。开放吸纳产业内重要企业加入专利联盟,有利于显著减小专利联盟成功发展的外在障碍。

 

对于一个专利联盟来说,如果联盟外存在持有相当分量的必要专利组合的重量级企业,其造成的不利影响轻则会减少可能获取的专利许可受益,重则会妨碍有利于联盟成员企业的市场竞争格局的形成和发展,甚而有可能会影响相关技术产业化发展的进程和走向,MPEG -2专利联盟、DVD 6C专利联盟得以成功的因素之一,就是有效吸纳相关重要企业的加入。前者自1997年建立起十年间,成员数量从最初的9家增加到25家,入联盟专利从最初的27族增加到142族;后者自1999年发布对外许可公告起,在7年内先后吸纳IBM、夏普、三星等顶级企业加入该专利联盟。

 

与MPEG -2专利联盟相比,WiMAX专利联盟和W - CDMA专利联盟不够“成功”的原因,正在于有太多的重要专利权人没有加入专利联盟而是充当联盟外授权人。在WiMAX领域,有350多家厂商拥有核心IP,而WiMAX专利联盟的成员企业仅13家;而在W - CDMA领域,联盟外授权人中不仅包括世界上最大的两家手机制造商诺基亚公司和摩托罗拉公司,也包括通信业最重要的纯授权人美国高通公司。这种状况决定了WiMAX、W - CDMA产业领域所有专利权人累计收取的专利权利金总额过高,产业技术成本难以预测控制,导致其技术在全球范围内进展缓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