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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经营成本分析:维护专利成本有多高?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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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经营的成本构成


专利经营的成本可以产生在很多环节,比如,从自主专利的角度,在研发、申请、维持、利用、保护等环节,都会产生成本的支出。如果把视野扩展到企业与外部的专利交易,还将在专利许可、受让、专利价值评估、尽职调查等环节产生费用的问题。尽管从广义上讲,专利经营的成本可以包括金钱成本、时间成本与人力成本等,但这里的视线主要集中在金钱成本上。


这些金钱成本的构成可以从多个角度来解读,比如细分为官方费用、研发费用、管理费用、交易费用、代理费用等类别,当然也可以作更细的类型化区分。下面,我们从官方费用与非官方费用两大类别,粗略地分析专利经营的成本构成。


1.官方费用


所谓官方费用是指交给国家知识产权局、人民法院等国家部门或国际组织的费用,简称官费。由于围绕专利而产生的申请、审查、维持、登记、无效等程序和事项比较繁琐,因此,各国的官费项目比较复杂,尤其是发达国家的官费项目十分琐细,但对于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很多收费项目并不一定会发生。


(1)中国专利的收费项目与标准


根据《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和办理有关手续,应当缴纳费用。需要说明的是,在专利收费项目中,对于所有专利都必然发生的收费,主要包括申请费、登记费和授权后的年费;而对于发明专利必不可少的,还有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


其余很多费用则视具体情形,有可能发生,有可能不会发生。例如,一件专利申请如果没有申请复审,没有变更著录事项,就不需要缴纳复审费、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
有的收费,比如无效宣告请求费、强制许可请求费,是针对非专利申请人或非专利权人(如请求宣告专利无效的人)的,这些费用不需要由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来承担。通常,企业在做专利官费的成本预算时,主要考虑的是专利申请费、审查费、登记费和授权后的年费等几项。


(2)美国专利的收费项目与标准


美国专利有三种:发明(utility)、外观设计(design)、植物(plant)。美国专利商标局每年负责对费用进行调整,专利商标局局长James Rogan根据消费者价格指数(Consumer Price Index)于2004年8月27日公布新的收费标准,新收费标准于2004年12月8日生效。


由于美国专利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比较复杂,详细情况不一一列举。值得中小企业注意的是,在美国,如果申请人符合小商业之规定,包括独立发明人、小企业及非营利性组织,则政府规定费用可予减半优待。一般而言,独立发明人、非营利企业及员工少于500人的企业均可归类为中小企业。


(3)欧洲专利的收费项目与标准


根据1973年缔结于德国慕尼黑,并于1977年10月生效的《欧洲专利公约》,欧洲专利局(EPO)可以受理欧洲专利。截至2007年5月31日,《欧洲专利公约》有32个成员国,是世界上运行最为成功的地区专利合作体系。需要提醒的是,《欧洲专利公约》对所有欧洲国家开放,并不是建立在欧盟框架内的专利合作体系,所以目前只有欧洲专利,不存在在欧盟范围内生效的单一的欧盟专利或者欧洲共同体专利。欧洲专利费用的调整无定期,通常当法规变动时进行。最新的一次调整自2010年4月1日起生效。

(4)日本专利的收费项目与标准


日本专利局(JPO)的前身是1885 年设立的“专卖特许所”,现为隶属于经济产业省的政府机构,主管日本的专利事务。

 

而目前发达国家的专利申请收费项目比我国更细化,收费标准也远远高于我国。例如在美国,上述发明专利申请4 项主要收费项目的标准分别是300美元、200美元、1400美元、900美元,如果折合人民币,其总额是中国的近5倍。更值得注意的是,美国根据申请时权利要求数所收取的附加费,以及其他费用的数额也普遍高于我国,如果将全部专利申请及授权后维持过程中的费用全部加上,美国是中国的10倍。其他发达国家和地区如欧盟、日本等的收费标准也明显高出中国。


当然,前述官费主要是专利授权主管部门的收费,而对于一件专利而言,往往还有更多的官费支出。比如,如果向海关进行知识产权备案,需要缴纳相关的费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也需要缴纳诉讼费用。诸如此类,不胜枚举。


2.非官方费用


简单地讲,非官方费用是指官费之外的开支。非官方费用的构成更是复杂,既可能来自企业的管理活动,比如专利监控费用;也可能来自对外交易活动,比如专利许可费用;还可能来自专利相关的服务活动,比如专利代理费用等。在这里,我们不可能穷尽列举,因而只列举一些最为常见的专利成本支出。


(1)研发投入


研发投入是企业业绩的决定因素之一,其作用丝毫不逊色于正确的战略决策以及合理的运营方式。加大研发力度对于增加销售额、提升财富创造效率和市场价值来说至关重要,同时,研发更是通往专利的重要途径。因此,很多公司都非常重视研发投入。


根据英国工商部发布的《2006年全球企业研发状况报告》,2006 年全球企业研发排行榜上的1250家企业总共投入2490亿英镑的研发资金,同比增长7%(2005年增幅为5%),这些投资主要来自美国、日本、德国、法国和英国的企业,占总额的82%。


对于中国企业而言,研发投入虽然没有外国大公司那么慷慨,但也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比如,我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2006 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3.9%。信息产业部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运行司的数字显示,海尔集团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联想控股有限公司研发经费分别达67亿元、59亿元、28亿元、28亿元。这些研发投入也对专利数量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截至2006 年底,海尔集团公司拥有专利数 7008件,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联想控股有限公司、美的集团有限公司的专利数分别达2575件、2331件、2210件。


由于研发投入比较巨大,因此,其在专利成本中所占比例也相对较高。从这个角度来看,既然花费了那么多的研发投入,如果因为舍不得专利申请费用而放弃采取专利保护,显然是不值得的做法。


(2)交易费用


如果企业需要从外面引进专利技术,或者对外输出专利技术,或者从事专利融资等业务,则会发生交易费用的问题。


在引进专利技术时,一大笔许可费或转让费需要企业支付。如果引进多项专利,这项费用将变得高昂。1980年,全球市场专利许可的收入还只有30亿美元,而到2005年,这个数字大约增长到1400亿美元。反过来看,这些专利许可费就是购买专利许可的企业需要支付的成本。


对外输出专利技术时,毫无疑问需要推广,可以通过发布广告、印制宣传单,也可以通过中介等渠道。无论哪个渠道,或多或少都需要推广、谈判的成本。
在上述交易过程中,有时还需要公证,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打交道,诸如此类,都免不了费用的支出。


(3)代理费用


代理费用是在寻求专业人土代理专利事务时,必不可少的支出。代理费用的类型很多,在委托代理专利申请、应对专利诉讼、反击专利无效宣告请求、进行专利争议仲裁等情形下,都可能涉及代理费用的支出。


企业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专利代理人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打理专利申请事务,是极其平常的事情。2005年5月在重庆举行的一次知识产权会议上,国家知识产权局一位人土透露,目前中国的专利申请中,大约75%是通过专利代理人申请的。


专利代理费因专利类型、申请国家不同而不同。通常而言,发明专利的代理费较高,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代理费较低;申请国外专利的代理费较高,申请国内专利的代理费较低。当然,各家专利代理机构的收费标准因为竞争状况、实力强弱等因素的影响,并不一致。

 

一般而言,发明专利的代理费大约在3000~6000 元,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代理费大约在1000~3000 元。一些实力雄厚的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的收费会更贵一些,当然,海外专利申请的代理费还要贵上几倍。

 

由于竞争激烈的原因,很多小型专利代理事务所或新人行业的专利代理人,都把代理费压得比较低,以争取客户。作为专利申请人,都希望付费少,这无可厚非,但一分价钱一分货,一些廉价的收费往往导致专利申请质量低下,甚至申请的是无效的、没有任何用途的专利,反而白白付出了申请费和代理费。


在申请国外专利时,受理申请国往往强制要求申请人必须通过本国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申请等事务,而国外的专利代理费与国内相比,可谓天壤之别。比如在日本,申请发明专利的代理费约3500美元(含答复一次审查意见,每增加一次约需800~1000美元),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代理费约2500美元,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代理费约1600美元。而在德国申请专利的代理费更是价格不菲。


至于专利诉讼的代理费用,由于各个专利案件的性质、标的、案情等情况差异太大,加之诉讼律师之间的经验、声誉和能力差距巨大,因此,诉讼的代理费更是千差万别,没有一个可供参考的数据范围。诉讼代理费从数干元到数百万元,都有可能。总体上看,案件标的越大、案情越复杂、企业规模越大、律师事务所越大、律师名声越大,案件的代理费就越高。如果是跨国的专利案件,律师的收费,特别是境外律师的收费可能创下天价。在美国,打一个专利官司花费几百万美元是司空见惯的事情。


(4)信息成本


信息成本从研发之初就开始产生。从确定研发主题之前,到研发进行之中,直至递交专利申请之前,基于借鉴他人的技术成果,确定发明创造的专利性,或者便于进行专利回避设计等目的,通常会谨慎地进行现有技术检索。这些技术信息的检索与分析,自然需要一定的成本开支。如果通过专业机构(如专利代理事务所)来从事此项工作,或者购买专业信息软件来操作,这项成本可能还相对较高。


信息成本不只是发生在研发过程中,在专利许可、转让、专利质押等情形中,往往需要对相关的专利进行尽职调查(due diligence),以了解这件专利的权利人是谁,在哪里有效,是否存在瑕疵等信息;在日常的专利管理过程中,需要监控竞争对手的专利申请状况及其技术信息,等等。


当然,信息成本可以分摊到其他类别的专利成本中去。比如,研发前后的检索分析费用可以计到研发投入中去,而尽职调查的费用可以计到交易费用或代理费用中去。


从上面不完整的成本分析来看,开发,获得并维持一件专利,的确需要一定的投资。如果专利管理没有与企业经营相整合,专利战略真的可能会变成负债经营。因此,采取适当的措施控制专利经营的成本,是每个有专利目标的企业必须认真对待的事情。